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逐渐提高,农村土地流转成为一个十分普遍的问题。各地农民也创造出了很多土地流转的形式,如转包、出租、呼唤或者转让,形式多样。尤其是随着近年城镇化的发展,土地作为农业生产最重要的物质基础,在城镇化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受到巨大影响。
随着农村到城市务工的人员逐渐增多,原来依附在农村土地上的农民逐渐与土地分离,而不再像传统时代那样经济来源全部源自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农村土地流转的频率不断提高,各种流转形式也出现了多样化的特点。
从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掘金城市,因此很多土地被撂荒了,为了避免这种闲置的浪费,土地流转就成为了农民不得不进行的选择,流转方式也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
当前互联网呈现出改造一切行业的迅猛特点,土地流转自然也不能被互联网所忽略,这是因为土地流转本身具有的一些特性所决定的,流转过程本身是比较复杂的。
例如,有的企业想租用一块地,传统时代的做法是企业派几个人和村委协商,由村委派人看地、量地,企业派人监督。但是这些人肯定不如村里面的人熟悉土地的情况,所以一些盐碱地等劣质地也被给予同样的市场价格。
还有一种普遍的情况就是如果租客想租用一块归属不同承包户的连片的土地,需要专门的人员挨家挨户的征求各承包户的同意,只有全部的承包户都同意签署流转协议书,并最后在村委会同意签字之后,这块连片的土地才能最终被成功租用,费时费力。
还有,就是租客想要租用一块地,但是不了解该土地的环境情况,诸如水源质量、地形情况、光照情况、土壤条件等状况,难以形成是否能与自己欲开发的项目相匹配的整体概念,即客户无法实际考察该土地的实际情况,即使进行了实际考察,但是对于该土地的真实情况仍不可能全部了解,所以传统的土地流转效率比较低下。
土地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是指从事用地咨询、土地使用权交易经纪、地价评估等项业务活动的公司和组织。包括用地咨询机构、土地使用权交易经纪机构和土地估价机构等,但是这个中介市场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管理不到位的混乱状况,一方面在农民方压价,另一方面在租方提价,传统的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透明的程度比较高,信息不对称的状况比较严重。
互联网具有解决信息不对称难题的天然优势,借助于互联网这样的新型工具,并倚借O2O这样的商业模式,农村土地的流转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解决。
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电商有土地资源网、土易网、土流网、土超网、农村土地网、搜土地网。
土地流转O2O的模式,基本上就是按照线上线下的方式,将土地流转过程中涉及到的一些具体环节进行分流,通过线上推广、发布、展示等手段,结合线下的手续办理、合同签订等具体事项,更好地实现土地高效流转。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以及信息化的发展,农业现代化不断加快,土地流转作频率的提高在很大程度上是市场化进程加快的一种表现,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土地流转O2O的出现,能够在消除信息不对称方面提供解决方案,这对广大农民而言无疑是真正的福音。
2014年,中央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以农民为主体,坚持依法自愿有偿。但是各地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来看,各地并没有严格按照该意见开展土地流转的实际工作。
一方面土地流转过程中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农民得到的补偿太低,有的补偿还不是一次性付清,而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但是对于拿到土地的企业来说,不仅可以通过生产经营获取大量的利益,而且也可以得到政府给予的政策补贴,但是这些补贴和农民并没有任何关系。
另外,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干预太多,一些地方政府急于求成,片面追求流转规模和流转比例,靠行政命令下指标,定任务,忽略了农民作为土地流转市场的主体角色,在土地流转管理和服务上比较混乱,农民依靠土地流转得到的利益非常之低。
通过线上网站平台发布土地供求信息,线下区域流转中心提供陪同勘察、价值评估、法律咨询、项目策划、抵押贷款等一系列相关服务,为更好地实现土地流转提供了高效的解决方法,这对于传统时代的土地流转模式而言无疑显现出非常大的进步。
但是我们值得注意的是,在肯定这种模式的同时,政府应该充分尊重市场规则,提升农民作为土地流转过程中的主体作用,在放手允许电商发展的同时,尽量少干预土地流转环节,回归政府本来职能,这也是农村土地流转市场中应该注意的重要因素。(本文首发钛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