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31日下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表决通过了《电子商务法(草案)》,今后,保障电子商务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电子商务行为有了一部专门法,这也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
《电子商务法(草案)》【亮点】微商、直播销售等也被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国民的购物方式早已发生的天翻地覆的变化,各种销售不仅仅存在淘宝、京东、小红书等电子商务平台上,利用朋友圈、直播等方式的销售层出不穷。《电子商务法(草案)》明确:微商等列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约束。
草案:本法所称电子商务经营者,是指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
近日,招商证券发布数据显示,2019年电商直播总GMV超3000亿元,未来有望冲击万亿元体量。受此影响,罗永浩高调宣布进军电商直播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几乎同时,淘宝启动了史上首个321直播购物节,微信开启小程序直播公测。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的线下零售品牌急需线上转型自救,而近期大红大紫的直播电商无异是一个绝佳的风口,因此大量零售品牌蜂拥而至。
Legendshop朗尊团队结合近期项目经验及立法、监管实践,简要分析零售品牌开展电商直播的主要法律问题如下:
一、零售品牌开展电商直播的几条路径
1.通过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电商直播
实践中,考虑到流量、资质及IT资源等因素,越来越多的零售品牌通过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电商直播。常见的第三方直播平台有淘宝/京东、抖音/快手、小红书/有赞等。零售品牌通过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电商直播的,应当加强直播平台资质审查,明确与平台、MCN及主播的法律关系,理清数据及IP权属,加强内容审查与管理。
2.通过自建官网或APP开展电商直播
部分用户基数较大、IT资源充足、电商运营经验丰富的零售品牌,也在尝试通过自建官网或APP等方式开展电商直播。但是,考虑到几乎很难有零售品牌能够满足本文第二部分提及的许可及备案,而且外资零售品牌也不满足申请该等许可的资本限制条件,因此,该路径面临着极高的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的法律风险。
但实践中,部分品牌通过第三方直播平台开展电商直播,但在自建官网或APP内通过页面嵌套、SDK、直播代码调用等方式“转播”直播内容的,无需获得直播相应的许可。
3.通过小程序开展电商直播
近期,微信、抖音等相继开通小程序直播服务,可快速协助品牌商家搭建直播平台,并实现访问、订阅、引流、互动、交易等销售闭环。
Legendshop朗尊团队认为,根据各小程序平台协议及司法实践,小程序通过独立的域名/IP接入,相关的存储服务器也是由品牌商家自行提供,因此小程序的法律地位更加类似与APP等,应当参照自建网站及APP获得相应的许可及备案。
事实上,我们查阅微信及抖音等公开的小程序审查规范,其中亦明确规定品牌商家通过自建小程序开展直播服务的,应当递交AVSP许可等资质证明。
二、电商直播平台的许可及备案合规
根据最新立法、监管及执法趋势,结合近期类似项目服务经验,Legendshop朗尊团队总结的电商直播平台应当取得的许可及备案情况如下:
除上述许可外,还应当依照《电子商务法》、《网络安全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等保备案、ICP备案、公安联网备案及其他信息披露合规义务。开展跨境电商的,还应当符合跨境电商相关的税务、海关及产品批准注册合规要求。
(二)产品及服务相关的许可及备案
此外,电商直播中涉及下列特殊商品和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及备案:药品经营;食品经营;出版物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血液制品的经营;主要农作物和主要林木的商品种子经营;种畜禽生产经营;煤炭经营;烟草经营;文物经营;民用枪支制造、配售;成品油批发、零售、仓储;食盐经营;特种设备;其他限制类物品,等等。
三、零售品牌方入驻电商直播平台的主要合同风险
实践中,零售品牌入驻直播平台的,往往会与直播平台签署一系列协议,但这些协议通常是由直播平台提供的格式合同,且协议中还包含了大量“不时修订的交易规则及政策”,零售品牌也往往仅仅通过网上点击的方式确认,甚至部分运营、技术人员在快节奏上线的速度驱动下,“无感”、“无意识”的接受、确认了很多不不平等的协议,未来一旦发生争议,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