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结构上看,综合电商类企业收入最高,综合门户位居第二,收入占比为26.68%,两类合计达到了72.15%。同时,互联网百强企业的社会影响和覆盖人群进一步扩展,服务的日均活跃用户数之和达到90.26亿人次。百强企业中直播类网站日均活跃用户量之和超4500万,音乐类日均活跃用户量之和超1.1亿,网游日均活跃用量之和超1.9亿,新闻媒体网站的日均访问人次超过2亿。


中国互联网企业100榜单由中国互联网协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联合发布,是具有公正性和权威性的互联网企业评价榜单。评价指标综合考虑企业规模、盈利、创新、成长性、影响力和社会责任等六大维度的7类核心指标,对我国互联网行业领军企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综合研究。评价基础数据来源以企业自行申报数据为主,以参评互联网企业2016年度数据为标准依据,并使用上市公司财务报告、拟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企业审计报告、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第三方研究报告、第三方数据平台监测数据等多种渠道的数据进行审核验证和补充,采用综合评价分析,经过加权平均计算生成综合得分作为企业的最终得分。


中国互联网企业百强研究工作自2013年开展以来,每年一次,至今已举办5届,已成为评价我国互联网企业综合实力的重要品牌,成为政府了解我国互联网领军企业发展状况的重要渠道,成为展现我国互联网企业风采的重要窗口。